<!--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這樣的觀點有點偏差歐... 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例如:菜刀工廠製造出菜刀.有人拿它來殺人,所以,推論菜刀工廠是共犯. 砂石車是用來在砂石的.但不肖業者,不遵守交通規則,撞死人.所以,推論 汽車工廠是共犯. 影印機可以拷貝書本,所以,全祿是全球主要的盜版工具製造商之一. 按這種邏輯推論下去還得了.. 所以,應該說--物品本身是無罪的.用來犯罪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 以上純粹就事論事,我不是來搗蛋的. :D </FONT><!-- BBCode Quote End --> 我寫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