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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t
2004-01-27 15:24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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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 810883

關於"單從現存的法律來看 下載MP3違不違法"這個爭論這個討論串已經還給knift你公道了吧?? 這樣還不夠??你還真以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你沒有一點錯??就算KD跟APP引用錯法條那也只是他們對法律的認識沒你多 查證的工作做的沒你確實 這跟KD把下載MP3跟盜版放在一起比喻有什麼關聯??難道只有你說的盜版才算盜版?? 下載MP3就算不犯法 但是這個行為是不是盜版只怕不是你knift一個人說了算數的吧?? 呵呵呵…是不是盜版我說過了,不是我們任何一個人可以認定,只有法律可以。 你都說他們引用錯的法條了,那他們有表示過:"sorry!我看錯了"嗎? 好∼我...
knift
2004-01-27 15:19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回覆: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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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跟一些躲在網路後面用虛擬的名稱打些不負責任言論然後又亂指責別人 亂貼標籤的那些人比起來誰才是真正的懦夫?? knift你也不算是所謂的"新手"了吧 講這種話出來真的是比那些不懂又不肯去看板規的新手要更差勁!! 盜版不是只有法律規定才算成立與否的吧!! 就像通姦除罪後 難道通姦這個詞語就該從人類社會中去除掉?? 要是嫖妓也除罪(賣春者部分) 花錢去買性行為就不再是嫖妓?? 打手二號馬上就出來?效率還真高咧∼ 果然同夥都不會錯,錯的都是別人… 你難道沒看到那些引用錯誤法條的人所PO的錯誤法條嗎? 你怎麼不跟他們講一下自己弄錯了? justthinking兄你也讓我太失...
knift
2004-01-27 15:04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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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心來鬧的吧,KD只說是盜版(我也只說是盜版),哪裡提到說犯法了 誰說盜版就是犯法了? 呵呵呵…喝茶兄來啦? 我有提到你嗎?幹嘛急著跳出來? 果不其然,其他人馬上出來顧左右而言他,模糊焦點…連小學生都能摸清你們的技倆 :lol: 你有沒有去我上一篇貼的連結看KD所引用的法條是不是錯誤的? 我想是沒有啦…反正你們一夥人都是不會錯的,錯的都是別人啦! 盜版?盜版的定義是由法律界定,法律就說了下載MP3不散佈不是盜版了咩∼還在玩文字遊戲。 以前不也有說過,印國外原文書的話,不超過幾分之幾的話不算盜版?是可以做的,這就是司法的認定,你以為你說了算喔?你說是盜版就是盜版喔?不但是一堆懦夫,更是一堆夜郎...
knift
2004-01-27 14:07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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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從頭到尾都沒說下載MP3是犯法的... 不敢承認錯誤的懦夫…我打從心底瞧不起你們幾個, 看一下你自己po的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c.php?t=35789&start=30 想引用法條來開脫,結果還做了錯誤的解讀, 此外在本討論串applepig也引用了另一條風馬牛不相干的法條, 實在有夠莫名其妙的… 要你們承認對法律的不了解,要你們承認自己是錯的我想是比登天還難的, 要不就消失不出現,要不就由其他人來解圍,從來沒有人為自己錯誤的言論道歉、認錯過…這種dh站獨有的風格也不是一天二天了,看多了啦… 對那幾個引用錯誤法條,及先...
knift
2004-01-27 09:55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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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所要表達的就是“在法律上下載版權mp3是合法的,且不屬盜版”,就這樣子。至於該不該做、能不能做,就像dh說的一樣,嫖妓雖然無罪,但是不鼓勵大家去嫖妓。 我個人對這整件事沒有什麼立場,法律怎麼定,大家怎麼玩就是了,對於有些人的自我要求、道德標準高於法律,我也持正面的態度讚賞,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子就認為其他遵守法律的人是盜版、違法,因為立法院已經修了法,這整件事是合法的。至於立法院這個動作是好是壞,我也沒有個人立場,惡法亦法…。 另外對dh所提到的,有些人喜歡在文字後面加上什麼喝茶、喝什麼的,我個人也是非常反感,在pcdvd那邊也有不少朋友也很討厭這樣子,根本就是妨礙閱讀,所以我才會故意來個(...
knift
2004-01-26 22:32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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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rius 寫:四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咕嚕 ... 這下有趣了, 以上我不瞭解, 有人能解釋一下嗎?
(knift ... 這條文的連結不是你自己貼出來的嗎? :-.-: )
這個有趣…
條文我是跳著看的…沒有逐條來看 :P
看來要構成“散佈”似乎沒有那麼容易喔∼ ?_?
不過p2p的話是一定構成的啦…不特定多數人 :-.-:
knift
2004-01-26 22:29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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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扯一下國外訂原版的法令 ... 第 八十七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第 八十七 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knift
2004-01-26 22:26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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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一一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第 五十一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一一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嗯…就這一條小弟就不太明白了, 公眾交易或流通 的定義在哪?如果像魯豬兄說的“只”給...
knift
2004-01-26 22:18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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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豬 寫:我有問題.....(舉手)
假設:
1.我把Close To You轉錄成mp3
2.放在自己電腦聽
3.把mp3丟給我同學聽
4.把mp3放在ftp給人下載
5.我去下載放在ftp上面的音樂

以上,哪個就"現有的法律條文"是屬於違法行為??
我個人主觀的認為不見得正確啦…
如果照我的解釋著作權法的話,3、4應該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
至於“散佈”的定義我其實也不很清楚,倒底複製幾份才算散佈可能要請法律精通的人士來指點一二了。至於1、2、5就目前的著作權法來看,應該是不構成侵權的…
knift
2004-01-26 22:15
版面: 站務問題
主題: [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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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 寫:你還不是說服不了我們@@
我不需要說服你們,你們的道德標準高於法律,是好的典範…
但是不能因為你們的道德標準比法律高,就稱那些遵守法律的人是盜版er,因為目前的法律那樣子還不算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