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要求二手區能註明交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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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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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因為很多人不寫交易地點,寫信去問有時候不是沒下文就是寫信去問才說不外寄,浪費很多時間,希望能把這點加到討論區外面提醒一下(不過我想是沒用啦)

沒什麼特別用意,只是日前因平白爽了一整天到晚上才知道啥都沒有買到很不爽罷了
georgebb
初學者
文章: 44
註冊時間: 2001-05-14 08:00
來自: 彰化縣某鄉下

文章 george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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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人不寫交易地點,寫信去問有時候不是沒下文就是寫信去問才說不外寄,浪費很多時間,希望能把這點加到討論區外面提醒一下(不過我想是沒用啦)

沒什麼特別用意,只是日前因平白爽了一整天到晚上才知道啥都沒有買到很不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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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 請版主或站長大人在該版的note裡加上
請作者附上交易地點
會更有效 :D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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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earHoney »

其實大家提的這問題我以前有想過,而我自己比較中意的作法是像 AMD Athlon 超頻網站那樣,另外用一個獨立的系統來處理二手貨的交易買賣,會更為方便。

但..... 沒時間弄...... :P

最近將會更忙,除了公司的生意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好一點之外,與人家簽約寫書的截稿日期還剩下一個多月,到時候我要是無法交稿的話,我可是要罰違約金的,壓力越來越重了.....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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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採用獨立的程式來處理二手交易,無法立即做到,所以現在順應天地的要求,在標題欄位要寫上希望的交易地點,例如:

[台北光華]賣 MX300 音效卡一張
[台中自取]徵阪京大天秤喇叭
[高雄Nova]賣 DTS 人聲測試片五張
訪客

文章 訪客 »

那麼對於交易已完成(或取消)的文章
是否可以要求在最後一篇補上如
"已售出" or "已購入" 等....[b11]
就當作是一個二手交易的禮貌規範,
我想雙方買賣都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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