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對於本站有任何建議與指教的地方,請來此發言。

版主: DearHoney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你要怎麼看待我的行為那是你的自由意志,
但是我個人覺得這個討論區中太多不負責任的老鳥,
說錯話,講錯事跑去躲起來,要不就有人來助拳…一點擔當都沒有,
沒錯,我所要爭的就是讓大家知道下載MP3倒底有沒有犯法這個事實,
但我還是很不滿那些不負責任的老鳥,
憑藉自己關係好,就可以信口雌黃,說話不用負責,反正都會有人來幫他們擦屁股,
如果你覺得這樣子的風氣對DH站很好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
三尺之凍非一日之寒,很多網友對DH有這種印象也絕非空內來風,如果你還是一味的認為都是別人錯,那些所謂的老鳥都不會錯,就算錯了也沒關係的話,那請自便…
最起碼我要爭的MP3下載是否犯法這個主題有達到目標了。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justthinking 寫:你說你所認定的是法律禁止的事情

那我反問你 法律禁不禁止"重製"? 將CD壓成那些MP3檔是不是重製?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請問那些MP3的存在本身是不是違法??

對上面這段文字我思慮有點不周 再這邊做點補充
先撇開下載或是上傳或是散佈的問題 單單就硬碟中有MP3來討論好了

假設IFPI跟法官申請搜索票來檢查你的電腦 發現硬碟中有若干有版權的音樂檔
請問IFPI可以要求你刪除這些檔案因為你沒有得到正式的授權嘛??
先請問你一下:IFPI要用什麼理由申請搜索票?都已經不涉及上傳、下載、散佈了,搜索票申請得到嗎?
再來看一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
有以上情形才算侵權,那電腦裡有未授權MP3符合上面哪一條呢?
天地
神人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來自: 東大畢業生

文章 天地 »

話說那些人在我們的眼裡,白X的也不少啊 XD
我以前也常很羨慕一些我常上的站為何人家說出來都那麼有料,大家都那麼熟
沒辦法,大家熟了、有努力做功課\r
對於不努力的自然多加韃伐,對於看不慣的,隨他去吧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天地 寫:話說那些人在我們的眼裡,白X的也不少啊 XD
我以前也常很羨慕一些我常上的站為何人家說出來都那麼有料,大家都那麼熟
沒辦法,大家熟了、有努力做功課\r
對於不努力的自然多加韃伐,對於看不慣的,隨他去吧
子曰: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justthinking
神人
文章: 1366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敗家者天堂
聯繫:

文章 justthinking »

就以持有這個理由 當然 前提是IFPI要能提供檢察官你硬碟中的MP3清單以及你手中的原版CD清單好證明那些MP3中包含了未經合法授權的MP3檔案

我比較好奇的是能不能以 危害到著作權所有人的"利益"(這邊指的是金錢)為由而要求將那些檔案刪除 (不是判刑或是起訴 而是單純的要求對方將檔案刪除)

先不管持有人是不是犯法 (這個得看實際情況) 或是下載是不是犯法 (這個已經證明不觸犯法規了)

--------------------------------------------------------------------------------------------

這個討論區嘛 一開始是以深度的技術層面討論為主而成立的
但是現在的數位音效環境你也看到了 這幾年根本沒什麼新的突破或是進展
3D音效方面A3D -> EAX -> EAX 2.0 這些都只能算是更新不是創新
DD -> DD EX ; DTS -> DTS ES也一樣只是更新
音效卡的話倒是出了不少張 不過爭論來爭論去也不過就是音質以及3D音效還有能不能軟/硬解碼
音效卡區現在算是以客服/以及疑難排解的問題為主了吧
多媒體喇叭是出了很多組 所以電腦喇叭區還是一樣熱鬧 但是電腦喇叭區的討論看來看去了無新意
不過就是重複一樣的行為 新喇叭出了 大家一窩蜂討論推薦 過陣子又有更新的喇叭出了 再次一窩蜂的討論推薦
不然就是諸多我想買新喇叭請大家推薦的話題

以前最熱鬧最吸引人的數位音訊區也因為沒什麼新技術以及高手們討論完舊技術後就回去潛水或是離開而沉寂下來..

我想這是大環境的影響而不是這個網站的獨特風氣所造成的 畢竟這?堣ㄨ釣銗L網站討論範圍那麼廣泛
也不像其他的專業網站(特別是音響相關網站 可以討論的實在是太多了)一直有新的技術或是產品可以持續討論區的熱絡

至於所謂老鳥欺負人或是不分青紅皂白就下場助拳 以我個人為例好了
這個網站上的"老鳥"跟我是朋友 有真正的交情 而不是所謂的泛泛之交的網友
也不過就寥寥幾位 KD, JamesT, LukeLo, KAien, Tiberius 而已
(其他有幾位不常在這發言的像是withsun 他們自然也不算老鳥)
這中間LukeLo, JamesT, 以及Tiberius又幾乎只專注於技術層面的討論

所以你們每次看到一些發言數量多 註冊時間長 ID常在討論區看到的"老鳥"
在同一個討論串發言時就先入為主的以為他們這些老鳥又在一起欺負人了
這算不算是一種不公平的偏見??
愛國心是惡黨們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藉口
carage
神人
文章: 267
註冊時間: 2003-06-20 03:35
來自: MIAMI

文章 carage »

和氣生財, 和氣生財
得饒人處且饒人, knift兄實沒必要爭一氣之長吧...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justthinking 寫: 所以你們每次看到一些發言數量多 註冊時間長 ID常在討論區看到的"老鳥"
在同一個討論串發言時就先入為主的以為他們這些老鳥又在一起欺負人了
這算不算是一種不公平的偏見??
呵呵呵…
我舉出來那些人錯誤的客觀事實怎麼就沒人聲援我?我舉出他們錯誤的地方時那些所謂的“老鳥”有去了解一下我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嗎?
這個討論串希望到此為止吧!我想要從那些人口裡吐出道歉、認錯的話是不可能啦!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
That's all.
justthinking
神人
文章: 1366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敗家者天堂
聯繫:

文章 justthinking »

原來我沒有去了解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原來我沒有花時間去翻法規來了解下載MP3是不是合法 原來我在這串討論中幫你澄清/證明你所舉的法條才是正確的都不算數啊

不管任何討論還是該就事論事不是嗎?討論歸討論 讓大家都能明白法律上的規範到底如何才是重點吧?
到最後變成對人不對事 那你之前張貼的那些法條 上網查詢的那些資料 還有任何意義嘛?

做人偏激到這種程度只怕只會讓你無法拿下你臉上的有色眼鏡 讓你喪失客觀看待事物的可能了吧
愛國心是惡黨們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藉口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註冊時間: 2001-01-03 08:00
聯繫:

文章 DearHoney »

knift 寫:我舉出來那些人錯誤的客觀事實怎麼就沒人聲援我?我舉出他們錯誤的地方時那些所謂的“老鳥”有去了解一下我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嗎?
這個討論串希望到此為止吧!我想要從那些人口裡吐出道歉、認錯的話是不可能啦!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That's all.
您要爭的只是「下載 MP3 不犯法,不算盜版」而已,但我也看了那些原始的討論,KD 說的是:「連網路上抓MP3這種跟盜x差不多的行為.....」,這句話我認為非常的妥當,一點也沒錯。您覺得這話有問題您就繼續認為吧!我不認為這話有什麼不對,他沒有說是盜版也沒有說是犯法,他講的是與盜版差不多,沒有劃上等號,有盜版有犯法都是您自己強加上去的,要說強辯不肯認錯,我認為您正是最好的示範。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就算法律說下載 MP3 不犯法,但我也完全持和 KD 一樣的立場,這與盜版是差不多的行為,我就真的是這麼想的,你不爽不滿意那是你的事情,我們有我們的想法。

請您回頭重新找,如果 KD 有講過下載 MP3 是犯法盜版的行為,找得到我一定請他向您公開的道歉,您找不出來的話,我請您在這邊公開道歉,承認自己的強辯。

口口聲聲的說自己有錯會承認,我完全看不出你有哪一句是充滿誠意的道歉,又在道歉什麼了。
knift 寫:如果說雙方有錯我可以接受
每次不論大錯小錯,老鳥都沒錯…這是什麼世界?
我錯的地方我承認,但是只有我錯嗎?
還一定要人家有錯你才會承認自己有錯,這又是什麼邏輯理論?您第一篇這麼說時我就覺得很難看下去了,但畢竟您還是言之有物,所以我不拿您這個錯誤行為出來討論,沒想到認真和您討論完後,您還要繼續強辯要求別人做沒必要的道歉,我就覺得和您這樣的人討論法律條文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您錯的地方會承認?我可一句都沒看到啊!您錯在哪裡了?您自己說來給大家聽聽吧!

老鳥不會犯錯?我在這個站算不算是老鳥?您要不要找找看,我公開道歉過幾次?不論是網站首頁、討論區內,我有沒有道歉過?如果您找到了,也請您立即對目前此討論串的標題:「[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立即道歉!

所以我現在立即要求您針對以下兩點道歉:
<ol><li>KD 從未說過下載 MP3 是盜版犯法之事,是您強辯強扣這頂帽子,請您道歉。
<li>本篇標題所指責老鳥都不會錯一事,我就錯過很多次也都有公開道歉,請您道歉。</ol>
knift
神人
文章: 360
註冊時間: 2001-11-14 08:00

文章 knift »

DearHoney 寫:
knift 寫:
我舉出來那些人錯誤的客觀事實怎麼就沒人聲援我?我舉出他們錯誤的地方時那些所謂的“老鳥”有去了解一下我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嗎?
這個討論串希望到此為止吧!我想要從那些人口裡吐出道歉、認錯的話是不可能啦!我不會再對本討論串發言,That's all.
您要爭的只是「下載 MP3 不犯法,不算盜版」而已,但我也看了那些原始的討論,KD 說的是:「連網路上抓MP3這種跟盜x差不多的行為.....」,這句話我認為非常的妥當,一點也沒錯。您覺得這話有問題您就繼續認為吧!我不認為這話有什麼不對,他沒有說是盜版也沒有說是犯法,他講的是與盜版差不多,沒有劃上等號,有盜版有犯法都是您自己強加上去的,要說強辯不肯認錯,我認為您正是最好的示範。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就算法律說下載 MP3 不犯法,但我也完全持和 KD 一樣的立場,這與盜版是差不多的行為,我就真的是這麼想的,你不爽不滿意那是你的事情,我們有我們的想法。

請您回頭重新找,如果 KD 有講過下載 MP3 是犯法盜版的行為,找得到我一定請他向您公開的道歉,您找不出來的話,我請您在這邊公開道歉,承認自己的強辯。

口口聲聲的說自己有錯會承認,我完全看不出你有哪一句是充滿誠意的道歉,又在道歉什麼了。
knift 寫:
如果說雙方有錯我可以接受
每次不論大錯小錯,老鳥都沒錯…這是什麼世界?
我錯的地方我承認,但是只有我錯嗎?
還一定要人家有錯你才會承認自己有錯,這又是什麼邏輯理論?您第一篇這麼說時我就覺得很難看下去了,但畢竟您還是言之有物,所以我不拿您這個錯誤行為出來討論,沒想到認真和您討論完後,您還要繼續強辯要求別人做沒必要的道歉,我就覺得和您這樣的人討論法律條文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您錯的地方會承認?我可一句都沒看到啊!您錯在哪裡了?您自己說來給大家聽聽吧!

老鳥不會犯錯?我在這個站算不算是老鳥?您要不要找找看,我公開道歉過幾次?不論是網站首頁、討論區內,我有沒有道歉過?如果您找到了,也請您立即對目前此討論串的標題:「[抗議]為什麼老鳥都不會錯? 」立即道歉!

所以我現在立即要求您針對以下兩點道歉:
<ol><li>KD 從未說過下載 MP3 是盜版犯法之事,是您強辯強扣這頂帽子,請您道歉。
<li>本篇標題所指責老鳥都不會錯一事,我就錯過很多次也都有公開道歉,請您道歉。</ol>


助拳人三號講得實在太爛了,justthinking兄說得話還比較中肯,也比較公道一些。
我已經對我的不當言論道歉了,你們的人呢?眼中只看得到別人的錯,卻看不到一堆人引用錯誤的資訊想為自己的錯誤言論佐證,被證實資訊錯誤後就躲起來,由助拳人出面…還真是敢做敢當啊!
我們KD之間最大的問題主要是盜版一詞的認定,我沒有意見,但他在原喇叭區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9&start=30
第六篇引用錯誤法規後就絕口不提,該不該道歉?
APPLEPIG在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 ... 63&start=0
第四篇引用了荒唐至極的法條後,消失不見,該不該道歉?
最起碼我敢承認我所犯的錯,講錯的話,dh也別亂扣帽子,我從來沒有說過要別人承認錯我才承認,而是不管我承不承認,那些懦夫永遠不會承認。
沒想到討論時口氣衝了點就是滔天大錯,千夫所指,
拿錯誤資訊想要誤導別人被指正後卻只要拍拍屁股走人,一點錯都沒有…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找了我一堆所謂的“錯誤”,
自己人的錯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好個正義、公平、客觀的討論區啊!
至於你硬要我道歉的一、二點,省省吧∼
第一點在我上面那個連結裡第六篇就有了,他引錯誤法律說持有mp3是違法。
第二點我指的老鳥是針對這次事件,你倒是說說這次鬼扯一通的老鳥哪個出來道歉了?請別對號入座。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