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保護自己?....關於MP3的著作權問題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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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mare
神人
文章: 800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來自: 木星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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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由的散撥..自由COPY..自由Download..
這樣....音樂的世界又更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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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一什麼是 GNU license 吧......:-.-:
小布
大師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01-02-21 08:00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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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小布 »

linux 強調可以自由散撥...
錢從那賺..其實.說不定跟本不想賺錢...
現在有很多音樂創作者.都是很樂意分享自己的作品
有沒有賺錢倒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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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剛剛才強調"若是以創作音樂為賺錢工具"
若不是以那個賺錢,你不會缺錢,若是在這種情況下
當然越多人分享我的作品,我想每個人應該都會開心吧
但是前提是"若是以那個為賺錢工具呢??"
RogerShih
神人
文章: 353
註冊時間: 2001-01-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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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所以我剛剛才強調"若是以創作音樂為賺錢工具"
若不是以那個賺錢,你不會缺錢,若是在這種情況下
當然越多人分享我的作品,我想每個人應該都會開心吧
但是前提是"若是以那個為賺錢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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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創作音樂為賺錢工具,那麼更需要合理的消費市場檢驗,而不是拿賣的不好,是因為大家都聽MP3,這種理由,讓我覺得不是很恰當。

這麼說好了,大家都不聽MP3的話,是不是一定會去買原版?如果是個新創作者,沒有宣傳、沒有讓大家聽過他的創作時,有多少人願意掏錢出來買原版?想必沒有多少人願意。

即使是已經知名的創作、歌手,只要粗製濫造過一次,就可能越來越賣不好,因為給人的印象已經無法讓人信任了。

以我自己來說,國語專輯也是幾乎不買了,為什麼?一張專輯覺得好聽的還是一兩首而已,為了這一兩首,花錢買原版,對我而言寧可不聽,或者是等精選集再考慮。

不覺得很多專輯都是第一次出道很不錯,但是感覺卻越來越出越差了嗎?

我認為唱片公司不願正視MP3的原因,除了擔心盜版以外,更害怕自己唱片製作上的粗製爛糙被一一戳破。[add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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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5:22 被 RogerShih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oaa
大師
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1-01-30 08:00

文章 oaa »

關於mp3的是非問題
我相信三天三夜也討論不完
也不是我開這個討論主題的目的
有些討論實在有點離題了....


我想既然mp3侵權這件事情已經浮出檯面
而大家以後在日常生活中也或多或少會接觸到著作權的問題
我希望能貢獻一些自己的力量
讓大家可以有一些正確的著作權觀念
不但可以避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以後職場上如有相關的創作被侵害,也可以知道自己的權利如何保護
大家如對著作權有任何的疑問,也可以一起討論
這是我發起這個討論串的主要原因
頭像
Hwh
神人
文章: 327
註冊時間: 2001-01-09 08:00
來自: 天外魔境

文章 Hwh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去看看一什麼是 GNU license 吧......:-.-:
</FONT><!-- BBCode Quote End -->
被抓包了~~
hehe~~
沒有很努力的看完~~
:P
一日不敗家,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你,今天敗家了嗎?
頭像
Hwh
神人
文章: 327
註冊時間: 2001-01-09 08:00
來自: 天外魔境

文章 Hwh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所以我剛剛才強調"若是以創作音樂為賺錢工具"
若不是以那個賺錢,你不會缺錢,若是在這種情況下
當然越多人分享我的作品,我想每個人應該都會開心吧
但是前提是"若是以那個為賺錢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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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很多的方法~~
只是看要不要這樣作罷了...
如幹譙龍目前的方法..
一日不敗家,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你,今天敗家了嗎?
ASC CPU
神人
文章: 285
註冊時間: 2001-04-14 08:00
來自: U.S.S. AGC星艦

文章 ASC CPU »

<!-- BBCode Quote Start --><FONT COLOR=GREEN>
? 這樣說是沒有錯,讓大家都可以輕易的分享到你的作品,知道你的創作,我想你一定會很開心的,但是
當你們是以賣音樂或是軟體賺錢時
你還能這樣想嗎??自由的散撥.....................................??
</FONT><!-- BBCode Quote End -->

以我的觀點來看,我希望這麼作,至少在初期時,但都會被'公司'方面擋下,MS為何遲至今日開始抓盜版?因為他們的國家叫它這樣作的,早期MS都閉一眼,讓個人用戶互相COPY使用,而只查公司行號,因為MS知如果抓個人的話,那他的產品如何提升佔有率?據我所知倚天中文就是用這種模式打開它的市場,如果大家都熟MS的OS,那他不怕別種OS打敗它,它有廣大的使用者,看一例, IBM的PS2系列採用封閉式的,所以它不流行,20年前 APPLE2在國內被仿的一堆,造就台灣現在的硬體王國,但軟體呢?國內業者防人防得跟什麼似的,一套軟體在國外沒保護,到了國內就被硬加上保護,沒錯有人說國內教育要加強,是真的,20,30年前人民還真會守法,可惜到了這代守法被人當笑話看。
也不是說我對這方面不重視,而是國內的廠商,教育界等等都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而新一代的人,我想並不是願意如此的,而是有些時候要讓人知道問題所在,或許全世界當如此吧,除了中國大陸。 :D

PS.我當然不是神,我手中的 DOS,WIN3.1,95,98,NT,2000各版都是 COPY的,唯有 GAME 是買正版的,才知國內廠商的問題,不然我也不會中斷10年沒玩國內做的 GAME。
OK,不討論了,我還是繼續看 VCD及DVD,做我的6CH擴大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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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6:23 被 ASC CPU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雲 亦塵
大師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1-01-05 08:00
來自: 天外天,洞內洞

文章 雲 亦塵 »

美國唱片業鉅子ThomasMidd-ehoff的說法
「將下載音樂的使用者視為犯罪。這真是瘋了!」
:P
golar
初學者
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1-02-01 08:00
來自: 淡水的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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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golar »

to oaa:

根據網友的一些言論,我有一些疑問可否請你回答一下,請依你法律的觀點來看:

一、
有在場的網友指稱檢察官並無持有搜索票,雖然知道有檢察官在場,且在緊急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進入搜索的,但無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據說被搜的都是人不在場,是管理員伯伯開的門)可以進行搜索嗎?

二、
從第一個問題延伸來,假如是非法搜索,那所得的證物是否是無效的,換句話說,就算檢察官有搜到mp3也不能當作證據嗎?

三、
有網友提到持有mp3(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這算是重製吧?),但並無販賣的意圖時是否違法?我想這是比較多的網友比較想知道的,也是比較容易造成誤解的地方,就像"仿製"和"買"假的名牌,誰有罪?

看過許多網友的言論發現一件事,大家都比較容易著重在該不該抓這件事情上,但卻忽略這件事情為何會發生的原因。基本上,\r

我們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已經發生很久了,該不該抓或是該先抓誰並沒有意義,而是違法行為普遍的存在,如何落實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是政府該做的事,ex:加重罰則...誰不想用便宜的價錢買到想要的東西,CD一張貴的要死(雖然比起國外已經很便宜了),好聽又沒幾首,如果唱片業能重視並回應讓消費者滿意,那誰會去違法。

當然,違法的還是違法,並不是可以用其他的藉口來推託,只是我們國家對法律的宣導和執行不力,卻又要莫名其妙的違法者負責,這怎叫人服氣呢?
<!-- Edit Notice Start -->

<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8:17 被 golar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LsCapricorn
初學者
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01-01-07 08:00
來自: 咕嚕咕嚕星

文章 LsCapricorn »

什麼是對的?多數人覺得它是對的,哪它就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多數人覺得它是錯的,哪它就是錯的
法律只是一種工具,將它訴諸於文字
如果我們認為法律錯了,那就得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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