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保護自己?....關於MP3的著作權問題

除了不要把這裡當作電腦軟硬體診療室之外,什麼都可以聊!

版主: DearHoney

oaa
大師
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1-01-30 08:00

文章 oaa »

最近這幾天,大家為了成大事件議論紛紛
大家也紛紛關心自己製作MP3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經由站長提醒
小弟參考了法律書籍後,一些小小心得
希望對大家有一點幫助

1.觀念釐清

[重製權],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中最重要的一項權利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
包括任何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所為的有形重製均屬之
其範圍相當廣,至於其重製之媒介物質如何?可以存放的時間長短為何?均非所問
只要重製的結果足以重新表現出原來著作的內容,並讓人以感官或藉由機器得以感知者即可
承上所述,我想MP3是符合著作權法上重製的定義

2.那我自己有正版CD,自己壓成MP3,自己聽可以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的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或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以公開發表的著作
如何才是合理的範圍?則應是著作的性質,重製的數量的具體性情而定
不過,個人認為,應該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3.那我從網路上下載來路不明的MP3呢?

根據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者
視為侵害著作權
,所以我想,下載網路上來路不明的MP3是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

參考書目:智慧財產權入門第四章,謝銘洋著
元照出版社 2000年五月

智慧財產權是門新興的法律課題
何況是MP3或是電腦程式的著作權問題
學界和實務界更是見解不一
現在的見解也不見的不會被推翻

其實自己也只是個半調子
是個還在為司法官考試準備的米蟲
花了一個晚上把著作權那一章看完
還祇是入門的書而已......就看的暈頭轉向

關於著作權的問題,我想不只MP3還有電腦程式,網頁..等相關問題,大家實在不可不慎

在此提供一些個人見解,不一定百分百正確,
甚至可能是錯的
大家不妨一起討論
如有其他問題
我也會儘可能的為大家提供解答
ASC CPU
神人
文章: 285
註冊時間: 2001-04-14 08:00
來自: U.S.S. AGC星艦

文章 ASC CPU »

是他們對 MP3 不了解吧,今天我錄自己的聲音轉成 MP3,那也是MP3,錄自電視成MP3,那也是MP3,那麼他們是見到 MP3檔就抓呢,還是聽了再說?若是前者,那也太那個了吧?此次的事件,說真的我昨天才知,因為我有個網頁也是放 MP3 的,不同的是我是錄自電視影集的。
怕?我當然.........不怕,因為那是冷門的 MP3 ,IFPI可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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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00:57 被 ASC CPU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DearHoney
神人
文章: 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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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要舉一些極端例子吧..... 檢察官搜索的過程固然是問題重重,但那不影響我們侵權的事實。oaa 所提出來的事情,可能你我都已經觸法了不是嗎?

總之,我覺得一件事情一件事情要分開來講清楚,不要用 A 事件去遷拖 B 事件。

你可以另闢一個話題討論檢察官的動作是否合法、合理、合情。但不要拿檢察官在行為上的缺點,來認為 14 位大學生是無辜的,或是我們就可以合法擁有來路不明的 MP3。
eqboy
初學者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1-04-12 08:00

文章 eqboy »

我覺的他們算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被拿來開刀的吧,
而且又是初犯,IFPI也許不用那麼惡劣,只要讓大家知道這樣是違反著作權和事情發展的恐怖性就好,那我敢說台灣哪一戶人家的電腦沒MP3的,恐怕是賊喊抓賊,
他們也許看到不要看了,如果他們真要抓,那全台灣有電腦的人大概都要抓了,只剩下IFPI他們就好了,那全台的房子都改成監獄好了...........唉~~~~~~~~
oaa
大師
文章: 91
註冊時間: 2001-01-30 08:00

文章 oaa »

to ASC CPU網友:

1.自己錄自己的聲音轉成mp3,有無侵犯著作權?
自己就是著作權人,當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這樣並無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喔...

2.錄製電視或是廣播的mp3有無侵犯著作權呢?
我想應該視錄音的內容和有無營利目的而定
如果是公開陳述的演說,那任何人均可利用
如果要專門特定人才能達到的表演,那就有侵犯之虞了,ex:馬友友的演奏會
但是如果無營利的目的,只是自己使用,無營利或是散播的意圖,那應該是可以許可的\r

3.放在網頁上供人下載呢?
如果是具有著作權保護的mp3,
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不然我想是很有可能構成散播的意圖的,是有可能侵權的

著作權有兩大部分
一是著作人格權,一是著作財產權
簡單來說所謂著作人格權就是
著作不得被別人抄襲或冒用
如:站長的文章被別人冒用,又不具名出處
就是侵犯的站長的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就是
著作權人可以利用其著作而獲得利益的權利
但如果過分保障著作權人財產的利益
反而阻礙了社會資訊交流的進步
故兩者之權衡輕重,至今仍未有定論

結論:我想網友也不必因為成大事件而因噎廢食
把握兩項原則,應該就可以了
1.引用任何資料均須說明出處和原作者
2.對於自己無著作權或重製權之物
不做任何營利或是散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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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這篇文章在 2001-04-15 10:55 被 oaa 編輯過 ]</font><!-- Edit Notice End -->
ASC CPU
神人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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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是知道的,早在3年前 MP3 剛流行時,我曾經和別人說:唱片公司應該好好把握這東東。結果呢,沒有,唱片公司視MP3為怪物(我所指的是國內而言),唱片公司應把MP3視為推銷商品,歌曲的利器,他們可以轉變成以樣品形式的東東增給會員去試聽.而且誰說MP3一定要以44.1KHZ壓成的?我網上的影集音樂都只用 22KHZ壓成的,而且也沒人 D/L 後說音質不好的,所以說唱片公司沒好好利用MP3,以致成為目前的情況。
其實這跟我是沒關的,我已有25年沒聽國語歌了,我都聽西洋的,從早期 LP時代,整個 80年代的LP都是西洋的,就連近幾年我都買原版CD的VCD,DVD,VTR都是如此,我沒買過盜版的,連如何去買都不知,我知這次行動與301有關,可是看看對岸,301對它有用嗎?你我都知道。
總之,現階段的人類文明,還不配談什麼智慧什麼權的,說一句實在的話;'利'益當頭,是目前人類文明的表現,或許再等個50年百年吧,人類才會把利益放一旁吧,我想。
小布
大師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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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大家都是自私的
要是你們是唱片公司, 或是你們是音樂創作人
你們會喜歡mp3嗎??相信有玩音樂的人都知道
創作的確不是很簡單的事,加上
若是以那個維生的話,若是你的作品沒賣不好
反到在盜版攤那邊銷售非常好
那你做何感想??mp3...................................
這是妨不甚妨的,應該從街頭的那些販賣盜版的商人抓
不應先由一般百性抓起吧!!!鬧的人心惶惶
而且盜版者逍遙
頭像
Hwh
神人
文章: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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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H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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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大家都是自私的
要是你們是唱片公司, 或是你們是音樂創作人
你們會喜歡mp3嗎??相信有玩音樂的人都知道
創作的確不是很簡單的事,加上
若是以那個維生的話,若是你的作品沒賣不好
反到在盜版攤那邊銷售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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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我還是會在利用某些機制來消售MP3...
為甚麼現在的唱片公司不這麼想...
因為他們對網路.對MP3的認知不夠.
不懂得怎麼去行銷這種新世代的產物..
唱片公司目前的高層很少真的是玩音樂出來的.
而是以作財銷的為主...
所以也才有現在這種唱片市場...
我所認識的一些團..都已經知道網路MP3的能力...
知道這東西能夠多快的將音樂散撥開來..
就像是前陣子的交大帥歌事件一樣...
目前也有公司開始MP3的服務..如滾石可樂.MP3大內王..
至於他們會不會賺錢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網路MP3的流行是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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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成大MP3事件..
我一直有個想法.如果我們的音樂無價..
我們將我們的心血.在作品完整性和非商業行為下
尊守GUN or GNU那個制度
可以自由的散撥..自由COPY..自由Download..
這樣....音樂的世界又更廣了~
一日不敗家,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你,今天敗家了嗎?
小布
大師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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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由的散撥..自由COPY..自由Download..
這樣....音樂的世界又更廣了~


? 這樣說是沒有錯,讓大家都可以輕易的分享到你的作品,知道你的創作,我想你一定會很開心的,但是
當你們是以賣音樂或是軟體賺錢時
你還能這樣想嗎??自由的散撥.....................................??
頭像
Hwh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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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說是沒有錯,讓大家都可以輕易的分享到你的作品,知道你的創作,我想你一定會很開心的,但是
當你們是以賣音樂或是軟體賺錢時
你還能這樣想嗎??自由的散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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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 強調可以自由散撥...
錢從那賺..其實.說不定跟本不想賺錢...
現在有很多音樂創作者.都是很樂意分享自己的作品
有沒有賺錢倒是其次.他們想把音樂.理念給大家聽到
在目前的唱片市場之下.你的東西想讓別人聽到.
除非唱片公司看上了你的東西.跟本是很難的一件事...
如果有這種機會.讓你的東西在網路上給大家欣賞.
你會不會去試試看...
有個不靠作品賺錢而很紅的例子..
"幹譙龍"
一日不敗家,便覺言語無味,面目可憎.
你,今天敗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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